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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湘械注准20172400218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2022-08-15
2027-08-14
试剂:CO2 基液 (内含:Tris缓冲液(pH=8.40) 50mmol/L、NADH 0.50 mmol/L、PEPC 400U/L、Phosphoenolpyruvate (PEP) 8mmol/L、苹果酸脱氢酶 (MDH) 1.2KU/L、Mg2+ 8.0mmol/L)、Krovin500 0.5%。校准品:CO2 标液(内含一定量碳酸氢钠及稳定剂) 。注:不同批号之间的各组分不可以互换。校准品溯源至企业工作校准品,靶值批特异,详见瓶标签。
本试剂盒临床上用于定量测定血清、血浆中总二氧化碳的含量,临床上主要作为体内酸碱平衡的评价指标。
变更时间:变更内容: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R:2×20mL R:2×30mL R:2×40mL R:4×40mL R:2×60mL R:6×20mL R:4×60mL R:6×60mL R:8×60mL 校准品(选配):1×1.0mL。
1.试剂盒及校准品未开封前在2-8℃密封避光储存,不可冷冻,有效期18个月。2.试剂开瓶后,如保存于2-8℃应在14天内用完,及时清理残留试剂避免污染。3.试剂盒及校准品通常以置于放有冰袋的泡沫箱中的形式进行运输,在此种运输条件下运输5天,性能不受影响。4.试剂盒及校准品若在有效期内保存于37℃环境,保存时间不超过7天时,不影响效期。5.校准品开封后在2-8℃密封储存,有效期为30天。
第二类
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沪械注准20162400151/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5-12-07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湘械注准20162400066/湖南海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5-12-10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桂械注准20172400076/广西润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7-05-29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沪械注准20162400711/上海执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6-03-25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400348号/上海执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17-02-20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400177号/上海蓝怡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18-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