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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40034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6号楼1楼
2013-02-21
2017-02-20
Tris缓冲液(pH7.5)、磷酸烯醇式丙酮酸(PEP)、NADH、苹果酸脱氢酶、磷酸烯醇式丙酮酸羧化酶。产品有效期:2~8℃保存18个月,15~25℃保存10天。附件: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
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沪械注准20162400151/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5-12-07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湘械注准20162400066/湖南海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5-12-10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桂械注准20172400076/广西润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7-05-29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湘械注准20172400218/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7-08-14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沪械注准20162400711/上海执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6-03-25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400177号/上海蓝怡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18-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