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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桂械注准20172400076
(一)南宁市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11号厂房二层;(二)南宁市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12号厂房二层;
2017-04-05
2027-05-29
R:磷酸烯醇式丙酮酸羧化酶(PEPC) 1.5KU/L,苹果酸脱氢酶(MDH) 3.5KU/L、NADH 1.29mmol/L、磷酸烯醇式丙酮酸 13.09mmol/L 注:不同批号试剂盒中相应组分不可以互换。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二氧化碳(CO2)的含量,临床上主要作为体内酸碱平衡的评价指标。
南宁市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11号厂房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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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试剂盒在2~8℃可稳定12个月,避免强光。rnR试剂开瓶上机后,2~8℃可稳定30天。
第二类
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沪械注准20162400151/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5-12-07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湘械注准20162400066/湖南海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5-12-10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湘械注准20172400218/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7-08-14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沪械注准20162400711/上海执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6-03-25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400348号/上海执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17-02-20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法)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400177号/上海蓝怡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18-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