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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抗体免疫抑制法)
湘械注准20152400182
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3栋7、8、9楼
2021-03-10
2025-12-07
试剂 1:葡萄糖、N-乙酰半胱氨酸、二磷酸腺苷、磷酸腺苷、NADP、己糖激酶、G-6-PDH、羊抗人 M 亚基抗体;试剂 2:磷酸肌酸;校准品、质控品:肌酸激酶同工酶。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中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心肌梗死、肌病等疾病的辅助诊断。
变更时间:2021-03-10n变更内容:1、变更申请人住所由“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三5-7层”变更为“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3栋7、8、9楼”。2、变更生产地址由“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三5-7层”变更为“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3栋7、8、9栋”。
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3栋7、8、9栋
规格 1(试剂 1:40ml×1 试剂 2:10ml×1);规格 2(试剂 1:60ml×1 试剂 2:15ml×1);规格 3(试剂 1: 60ml×2 试剂 2:15ml×2);规格 4(试剂 1:60ml×4 试剂2:15ml×4);规格 5(试剂 1:60ml×6 试剂 2:15ml×6);规格 6(试剂 1:120ml×2 试剂 2:30ml×2);规格 7(试剂 1:100ml×2 试剂 2:25ml×2);规格 8(试剂 1:280ml×2 试剂 2:70ml×2);规格 9(试剂 1:8L×1 试剂 2:2L×1);规格 10(试剂 1:28ml×1 试剂 2:7ml×1);规格 11(试剂 1: 60ml×2 试剂 2:30ml×1);规格 12(试剂 1:60ml×4 试剂2:60ml×1);校准品(选配):1×1ml;1×2ml;1×5ml;质控品(选配):1×1ml;1×2ml;1×5ml。
1、试剂在2~8℃密封避光储存,有效期为12个月。2、本试剂盒开瓶后2~8℃冷藏条件下,有效期为2周。3、未开封的校准品、质控品在2-8℃密封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校准品、质控品复溶后,20-25℃密封保存,可以稳定4小时,避免反复冻融。
第二类
原注册证号:湘械注准2015240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