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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蛋白酶原Ⅱ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国产 失效 注册 第二类
产品名称:

胃蛋白酶原Ⅱ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注册(备案)号:

沪械注准20192400382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

批准(备案)日期:

2019-08-07

有效期至:

2024-08-06

结构及组成:

R1(生物素化抗体试剂1):生物素化的胃蛋白酶原(PG)Ⅱ单克隆抗体-Ⅰ、\\nR2(酶结合物试剂2):碱性磷酸酶标记的胃蛋白酶原(PG)Ⅱ单克隆抗体-Ⅱ、\\nR3(磁珠混悬液试剂3):链霉亲和素标记的磁珠、\\nPGⅡ CAL(胃蛋白酶原Ⅱ校准品):PGⅡ抗原、\\nFT3 CON(胃蛋白酶原Ⅱ质控品):PGⅡ抗原。\\n产品包含参数信息卡。

适用范围:

供医疗机构用于对人血清样本中胃蛋白酶原II含量的体外定量检测,作辅助诊断用,不得用于肿瘤诊断。

变更情况:

1.适用机型由“运涛Lumiart-Ⅱ-1发光测定仪”变更为“运涛LUMIART-Ⅱ-1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运涛LUMIART-Ⅱ-3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运涛LUMIART-Ⅱ-4A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F-i3000、F-i3000M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n2.产品技术要求文字性变更,详见附件1(共2页)。\\n3.产品说明书文字性变更,详见附件2(共1页)。;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92400382”注册证共同使用。;2021-03-30,注册人名称由“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复星诊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92400382”注册证共同使用。;2021-06-21,生产地址变更为:1.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自行生产);2.长沙高新开发区长兴路51号(受托生产企业:复星诊断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92400382”医疗器械注册证共同使用,受托生产企业信息见上。;2023-12-19

生产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

型号规格:

试剂:50测试\\/盒;\\n试剂:50测试\\/盒、校准品:6×1mL、质控品:2×1mL;\\n试剂:100测试\\/盒;\\n试剂:100测试\\/盒、校准品:6×1mL、质控品:2×1mL;\\n试剂:2×100测试\\/盒;\\n试剂:2×100测试\\/盒、校准品:6×1mL、质控品:2×1mL。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盒在2~8℃、避光密封保存有效期12个月。\\r\\n2.试剂启用后,在2~8℃避光的条件下可稳定30天。\\r\\n3.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在18~25℃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可稳定6小时;在2~8℃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可稳定30天。\\r\\n4.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见试剂盒标签。

管理类别:

第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