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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联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400555号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东)198号
2012-04-25
2016-04-24
变更日期:2015.10.30,“ 生产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东)198号”变更为“ 生产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东)198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2号大街289号(仓库地址)”。
YZB/国 1531-2012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东)198号
25人份/盒
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的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和四氢大麻酚酸。
包被用吗啡抗原、标记用吗啡抗体、包被用甲基安非他明抗原、标记用甲基安非他明抗体、包被用氯胺酮抗原、标记用氯胺酮抗体、包被用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抗原、标记用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抗体、包被用四氢大麻酚酸抗原、标记用四氢大麻酚酸抗体、羊抗兔多克隆抗体、兔IgG、硝酸纤维素膜、聚酯纤维膜。产品有效期:原包装应储存于4-30℃,阴凉避光干燥处,有效期24个月。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