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东方医疗器械网! 医疗器械分类
专属代理VIP渠道
*产品名称:
我想了解:
(可多选)
  • 代理/零售价
  • 详细合作政策
  • 产品详细资料
  • 希望得到样品
*我的渠道:
(可多选)
  • 医院临床
  • 第三终端
  • 连锁药店
  • 卫生院
  • 社区门诊
  • 美容院
  • 养生馆/中医馆
  • 电商/直播
  • 其他零售
您的称呼:
*手机号码:
只受理代理、经销、采购合作。个人购买请勿留言

找产品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国家药监局关于3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34号)

标题

国家药监局关于3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34号)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2024年第3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注册人/生产企业为广州瑞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尤朵祛斑霜等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3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