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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第三季度呼和浩特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新增配送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6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情况,我中心开展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及配送权限开通工作。经过材料审核及公示,现将新增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新增配送企业名单

本次遴选,共有42家配送企业通过了审核、公示,取得呼和浩特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详见附件。

二、配送企业配送权限开通相关事项

本次新增的配送企业请尽快完成注册认证,并按报名承诺书及时开展配送业务。

(一)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完成注册认证

本次遴选新增加的配送企业,请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选择单位业务登录,进行注册和角色认证,按要求上传信用承诺书,维护企业信息,等待自治区药采中心审核。

已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注册认证过的配送企业不需要再次注册认证。

(二)开通配送区域

注册认证信息经自治区药采中心审核通过后,配送企业及时向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申请开通相应配送区域。

联系电话:0471-3908541

(三)建立配送关系

配送企业开通配送区域后,对接生产企业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建立配送关系,同时向我中心递交配送协议(纸质版送到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823室或者电子版发送jcpsqybm@163.com),由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确认后开展配送工作。

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2024年第三季度呼和浩特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新增账户审核通过名单(公布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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