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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粤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400652号(变更批件)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科技工业园维用大厦四楼
2015-01-29
2020-01-28
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清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的含量。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2-8℃储存条件下,未开封时不低于12个月;开封后,不低于6个月。
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清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的含量。
本批件与原注册证共同使用,本批件有效期与原注册证有效期相同。变更情况:1)企业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南头科技工业园维用大厦四楼”变更为“深圳市坪山新区金沙社区金辉路16号”。2)生产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南头科技工业园维用大厦三楼、四楼”变更为“深圳市坪山新区金沙社区金辉路。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科技工业园维用大厦三楼、四楼
50测试/盒、100测试/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