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20-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B2-20150023 Copyright ©南京瑞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2024 qxw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样本释放剂(次级胆汁酸)
津械备20210845号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五经路16号4号楼
2021-12-30
试剂Ⅰ:含氨水溶液;试剂Ⅱ:含甲醇溶液;试剂Ⅲ:含乙腈溶液。
用于待测样本的预处理,使样本中的待测物从与其他物质结合的状态中释放出来。以便于使用体外诊断试剂或仪器对待测物进行检测。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五经路16号4号楼
96人份/盒
2-30℃条件下保存,避免高温和日光直射,产品运输过程应参照储存条件要求。在上述储存条件下,产品有效期为12个月;开盖后请在2周内使用。
第一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