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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用残根镊
沪嘉械备20160026号
上海市嘉定区顺达路300弄65号1幢
2016-01-06
残根镊头部应以GB\\/T1220中20Cr13、12Cr13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残根镊应有良好的弹性,其变形量应不大于1.6mm。两片连接应牢固,试验后镊子迭合处应无开裂,断裂现象;残根镊应经热处理,其硬度:20Cr13为380-480HV0.5;12Cr13为330-410HV0.5;两片硬度值相差≤40HV0.5;残根镊外表可制成有光亮或无光亮,其表面粗糙度(除柄花)Ra之数值应不大于:有光亮为0.4μm,无光亮为0.8μm;残根镊外表的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YY\\/T 0149中b级的规定;残根镊外表应无锋棱、毛刺、裂纹;柄花应清晰、完整,无缺花、烂花现象;残根镊捏合时,头端5mm内应闭合。
供夹持齿窝内残根及残片用。
根据《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107号)第七项要求,申请备案变更。\\r\\n\\r\\n1. “产品名称”变更为“牙科用残根镊”。\\r\\n2. “预期用途”变更为“用于口腔科检查和治疗时夹持。”\\r\\n3. “产品描述”变更为“由一对尾部叠合的叶片组成。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r\\n 在《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性能自测报告》,《临床评价资料》,《生产制造信息》,《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符合性声明》等资料中涉及“产品名称”、“预期用途”和“产品描述”的,相关资料统一调整到位。\\r\\n\\r\\n4. 分类编码变更为“17-04-16”;2022-06-08
上海市嘉定区顺达路300弄65号1幢
第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