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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垫巾(袋)
浙金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1640057号
2010-11-11
2014-11-10
一次性使用垫巾(袋)以PE塑料薄膜和无纺布构成。一次性使用垫巾承受5N拉力应不破裂;一次性使用垫巾(袋)经环氧乙烷灭菌后应无菌;一次性使用垫巾(袋)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放置15天后,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一次性使用垫巾(袋)应无皮肤刺激反应。
供临床治疗、检查时一次性使用;垫巾(袋)也可供成人及新生儿、婴儿沐浴和游泳水疗时一次性使用,能有效地隔离、预防交叉感染。
YZB/浙(金)022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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