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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窥镜图像显示仪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20163号
2011-03-16
2015-03-16
产品由光学接口、单晶片或三晶片CCD彩色摄像机、彩色监视器和仪器车组成。显示仪的视场图形清晰范围应不低于视场直径的70%;显示的图像应清晰、完整、不失真,其偏离度应不大于视场直径的20%;摄像头感应照度应不大于10lx;摄像头的有效像素应不低于40万像素;显示仪应具有图像动态观察且目视与图像实时显示同步、图像显示调节功能。产品电器安全应符合GB9706.1-2007和GB9706.15-2008的规定。
产品供各种医用内窥镜配套使用,作诊断和手术时的图像显示用。
YZB/浙2634-2011《内窥镜图像显示仪》
杭州桐庐经济开发区上洋洲路2号
S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