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20-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B2-20150023 Copyright ©南京瑞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2024 qxw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光激化学发光分析系统通用液 (LiCA 通用液)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1401047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88号五楼东面
2011-12-01
2015-11-30
产品主要由HEPES缓冲液、亲和素包被的感光微粒组成。产品有效期:12个月。附件: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
产品为企业生产的Lica系列光激化学发光分析系统的辅助试剂,与仪器及相应的光激化学发光法检测试剂盒配套使用,用于抗原、抗体的检测。
YZB/沪3285-40A-2011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88号三楼东面、五楼东面
2×105ml/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