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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酸和肉碱样本释放剂
浙杭械备20210184号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466-2号3楼
2022-02-28
A液、B液、C液
用于待测样本的预处理,使样本中的待测物从与其他物质结合的状态中释放出来。以便于使用体外诊断试剂或仪器对待测物进行检测。
产品有效期由“试剂于2~8℃下避光、密封保存,有效期为2个月。试剂开封后,放入-20℃保存,请在1个月内用完。”变更为“试剂于2~8℃下避光、密封保存,有效期为6个月。试剂开封后,放入-20℃保存,有效期1个月。”变更时间2021年06月25日;产品有效期由“试剂于2~8℃下避光、密封保存,有效期为6个月。试剂开封后,放入-20℃保存,有效期1个月。”变更为“试剂于2~8℃下避光、密封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试剂开封后,放入-20℃保存,有效期1个月。”变更时间2022年02月28日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466-2号3楼
无
第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