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20-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B2-20150023 Copyright ©南京瑞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2024 qxw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甲胎蛋白(AFP)校准品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400756号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
2011-06-27
2015-06-26
由AFP抗原(人源)和含有马血清、叠氮钠的缓冲液配制而成。产品有效期:于2℃~8℃保存,避免阳光直射,18个月。
用于检测甲胎蛋白(AFP)含量时绘制标准曲线。
YZB/国 1875-2011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1-2层
0.5ml/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