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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Anti-TPO)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湘械注准20212401967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天路101号
2021-11-02
2026-11-01
磁分离试剂R1:预结合生物素化甲状腺过氧化物酶的包被链霉亲和素超顺磁性微粒 0.2 g/L、PBS缓冲液 10mmol/L、ProClin 300 0.5 g/L;试剂R2:蛋白A -吖啶酯标记物 3mg/L、PBS缓冲液 10 mmol/L、ProClin 300 0.5 g/L;样品处理液P1:PBS缓冲液 10mmol/L、ProClin300 0.5 g/L;校准品:Anti-TPO抗体、甘露醇、PBS缓冲液[水平1:0 IU/mL、水平2:(10-50)IU/mL、水平3:(180-600)IU/mL];质控品:Anti-TPO抗体、甘露醇、PBS缓冲液[水平1:(10-50)IU/mL、水平2:(180-600)IU/mL]。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血浆样本中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临床上主要用于桥本甲状腺炎和突眼性甲状腺肿患者的辅助诊断。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天路101号
Ⅰ型(不含校准品和质控品):50人份/盒、100人份/盒、150人份/盒、200人份/盒;Ⅱ型(含校准品):50人份/盒、100人份/盒、150人份/盒、200人份/盒;Ⅲ型(含校准品和质控品):50人份/盒、100人份/盒、150人份/盒、200人份/盒。
未开封的试剂在2℃~8℃条件下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封后的试剂在2℃~8℃条件下保存,可稳定1个月。未开封校准品、质控品2℃~8℃条件下,可保存12个月;校准品、质控品开封后,2℃~8℃条件下保存,可稳定3天。
第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