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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溶性维生素样本释放剂
浙杭械备20180144号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新颜路22号7幢401S
2018-05-04
A液:甲醇、B液:甲酸铵
用于待测样本的预处理,使样本中的待测物从与其他物质结合的状态中释放出来。以便于使用体外诊断试剂或仪器对待测物进行检测。如叶酸释放剂、维生素B12释放剂。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新颜路22号7幢401S
原包装应于2~30℃储存,有效期12个月。开封后于2~8℃储存,有效期30天。在效期的最后1天打开未开封的试剂,开封后的试剂仍然能够在30天内有效。
第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