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20-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B2-20150023 Copyright ©南京瑞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2024 qxw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5’-核糖核苷酸水解酶测定试剂盒(酶速率法)
湘械注准20172400259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2017-09-15
2022-09-14
试剂1:5’-NT 基液 1(内含:磷酸盐缓冲液(pH7.60)100 mmolL 4-AAP 2 mmolL、PNP 1.8 KUL、过氧化物酶 1.6 KUL)、Krovin500 浓度:0.5%; 试剂2:5’-NT 基液 2 (内含:磷酸盐缓冲液(pH7.60)100 mmolL、XOD 3.6 KUL、5’-核苷磷酸盐 10 mmolL、EHSPT 2.0 mmolL)、Krovin500 浓度:0.5%。校准品:5’-NT 标液1(内含一定量5’-核糖核苷酸水解酶及稳定剂)、5’-NT 标液2(内含一定量5’-核糖核苷酸水解酶及稳定剂)。
本试剂盒用于测定人血清中5’-核糖核苷酸水解酶(5’-NT)的活性,主要用于肝胆系统疾病的辅助诊断。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R1:1×40mL、R2:1×20mL R1:1×60mL、R2:1×30mL R1:2×40mL、R2:2×20mL R1:2×60mL、R2:1×60mLR1:2×60mL、R2:3×20mL R1:2×60mL、R2:2×30mL R1:4×40mL、R2:2×40mL R1:4×60mL、R2:2×60mL R1:5×60mL、R2:3×50mL R1:6×60mL、R2:3×60mL;R1:6×60mL、R2:4×45mL ;R1:6×60mL、R2:6×30mL校准品1(选配):1×1.0mL (干粉)校准品2(选配):1×1.0mL (液体)
1.试剂盒及校准品未开封前在2-8℃密封避光储存,不可冷冻,有效期18个月。2.试剂开瓶后,如保存于2-8℃应在14天内用完,及时清理残留试剂避免污染。 3.试剂盒及校准品通常以置于放有冰袋的泡沫箱中的形式进行运输,在此种运输条件下运输5天,性能不受影响。4.试剂盒及校准品若在有效期内保存于37℃环境,保存时间不超过7天时,不影响效期。5.液体校准品开瓶后在2-8℃密封储存,有效期为30天。6.干粉校准品复溶后在-20℃密封储存,有效期为30天。
第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