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20-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B2-20150023 Copyright ©南京瑞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2024 qxw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二氧化碳检测试剂盒(PEPC法)
渝械注准20182400106
重庆市九龙坡区凤笙路15号附2号
2019-03-22
2023-07-31
本产品由试剂、校准品。其中试剂为标配组分,由试剂R组成;校准品为选配组分。试剂R: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25mmolL、磷酸烯醇式丙酮酸6.3mmolL、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0.45mmolL、磷酸烯醇式丙酮酸羧化酶200UL、镁离子8.0mmolL、苹果酸脱氢酶 600UL。校准品:磷酸盐缓冲液0.1molL、碳酸氢钠0.2molL、防腐剂300 0.05molL。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能互换。校准品溯源至企业标准。
本产品用于定量检测人体样本(血清)中二氧化碳的含量,临床上主要作为体内酸碱平衡的评价指标。
重庆市九龙坡区凤笙路15号附2号第四层
R:60mL×1;R:60mL×4;R:15mL×1。校准品(选配):0.5mL×1;1mL×1。
1、试剂盒应2~8℃密闭避光保存,不得冻存;产品有效期为12个月。2、开封后,在2~8℃密闭避光保存,可稳定14天,不使用时请盖好试剂盖,避免污染。3、校准品应2~8℃密闭避光保存,产品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2~8℃可稳定3天。
第二类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