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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甲状腺激素校准品(化学发光法)
川械注准20152400142
成都市高新区百川路16号
2020-10-26
2025-10-25
促甲状腺激素牛血清白蛋白 5%海藻糖 2%三羟甲基氨基甲烷 0.1molL(pH=7.4)校准品标示值见瓶签。溯源性:该检测系统溯源至WHO参考物质(81565)。不同批号校准品中各组分不能互换、混用。
本品用于校正促甲状腺激素项目的主曲线,校准迈克IS 1200系统。
成都市高新区百川路16号
校准1~2:0.5mL×2、1.0mL×2、2.0mL×2。
本品于2℃~8℃密闭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2℃~8℃避光保存可稳定2个月。
第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