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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淀粉酶检测试剂盒(EPS底物法)
渝械注准20192400293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园区C区建雄路第3号标准厂房第五层
2022-04-22
2024-10-30
本产品试剂为标配组分,含试剂1(用R1表示)、试剂2(用R2表示)。R1:4-(2-羟乙基)-1-哌嗪-乙磺酸(Hepes) 50×10-3molL、α-葡萄糖苷酶 8KUL;R2:4-硝基酚-α-D-麦芽七糖苷 5×10-3molL。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和尿液中α-淀粉酶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胰腺疾病的辅助诊断。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园区C区建雄路第3号标准厂房第五层
50mL(试剂1:1×40mL+试剂2:1×10mL)、100mL(试剂1:2×40mL+试剂2:1×20mL)、100mL(试剂1:1×80mL+试剂2:1×20mL)、150mL(试剂1:2×60mL+试剂2:1×30mL)、200mL(试剂1:2×80mL+试剂2:1×40mL)、250mL(试剂1:4×50mL+试剂2:2×25mL)、300mL(试剂1:4×60mL+试剂2:2×30mL)、492mL(试剂1:6×66mL+试剂2:6×16mL)、500mL(试剂1:4×100mL+试剂2:2×
试剂在2~8℃保存可稳定1年。夏季运输注意冷藏,不得冷冻,冷藏运输12天无影响。试剂开瓶后于2~8℃可稳定1个月。
第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