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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MB同工酶(CK-MB)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渝械注准20232400501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皂桷树村临谢家院子组2号1-29室
2024-02-04
2028-12-20
产品由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组成。试剂由试剂1和试剂2组成。(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样本中肌酸激酶MB同工酶(CK-MB)的活性。
2024年2月4日变更生产地址、受托生产企业\\n生产地址变更:由“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彰化路2号1号厂房4-9楼、11楼(委托生产)”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彰化路2号1号厂房2-11楼(委托生产)”。\\n受托生产企业变更:由“受托生产企业: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1851383C”变更为“受托生产企业:广东普门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HLWH4C”。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彰化路2号1号厂房4-9楼、11楼(委托生产)
试剂:试剂1:1×50mL、试剂2:1×12.5mL;试剂1:2×50mL、试剂2:2×12.5mL;试剂1:3×50mL、试剂2:3×12.5mL;1600测试/盒(试剂1:3×50mL、试剂2:3×12.5mL);试剂1:2×60mL、试剂2:2×15mL;1000测试/盒(试剂1:2×60mL、试剂2:2×15mL);试剂1:2×80mL、试剂2:2×20mL;肌酸激酶MB同工酶(CK-MB)校准品(选配):(冻干粉)1水平×1mL;肌酸激酶MB同工酶(CK-MB)质控品(选配):(冻干粉)1水平×1mL。
试剂:2~8℃ 避光密封保存,有效期18个月;在机(2~15℃)可保存28天。校准品\\/质控品:在2~8℃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18个月;复溶后在2~8℃ 保存稳定7天,复溶后在-20℃保存稳定28天,只可冻融一次。
第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