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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配药器 带针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150408号
2009-09-04
2013-09-03
产品主要由外套、芯杆、活塞、配药针组成。配药器器身应符合GB15810标准的要求;产品的检验液与同批对照液pH之差不大于1,检验液中可萃取的金属总含量不超过5μg/ml,镉的含量应小于0.1μg/ml;产品应无菌、无致热原、无急性全身毒性,溶血率应小于5%。
本产品主要适用于抽吸液体、配制药物和转移药物。
YZB/浙2098-2009《一次性使用配药器 带针》
10ml、20ml、30ml、50ml 配针:1.2mm、1.4mm、1.6mm、1.8mm、2.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