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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糖核苷酸水解酶测定试剂盒(酶速率法)
湘械注准20162400026
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3栋7、8、9楼
2021-02-02
2026-02-01
试剂1:4-氨基安替吡啉、嘌呤核苷磷酸化酶、过氧化物酶;试剂2:5’-核苷磷酸盐、EHSPT、黄嘌呤氧化酶;校准品、质控品:5’-核糖核苷酸水解酶。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中5’-核糖核苷酸水解酶(5’-NT)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肝胆系统疾病的辅助诊断。
原注册证号:湘械注准20162400026
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3栋7、8、9楼
规格 1(试剂 1:20mL×1 试剂 2:10mL×1);规格 2(试剂 1:60mL×1 试剂2:30mL×1);规格 3(试剂 1:60mL×2 试剂 2:30mL×2);规格 4(试剂 1:60mL×4 试剂 2:30mL×4);规格 5(试剂 1:60mL×6 试剂 2:60mL×3);规格 6(试剂 1:120mL×2 试剂 2:60mL×2);规格 7(试剂 1:100mL×2 试剂 2:50mL×2);规格 8(试剂 1:240mL×2 试剂 2:120mL×2);规格 9(试剂1:8L×1 试剂 2:4L×1);校准品(选配):1×1mL;1×2mL;质控品(选配): 1×1mL;1×2mL。
1、试剂在2-8℃密封避光储存,有效期为12个月。2、试剂开瓶后,2-8℃避光储存可稳定2周。3、未开封的校准品、质控品在2-8℃密封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20-25℃保存,可以稳定4小时。
第二类
原注册证号:湘械注准201624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