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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湘械注准20242400209
长沙高新开发区长兴路51号
2024-03-19
2029-03-18
R1:酶结合物试剂1,碱性磷酸酶标记的羊抗人T3 单克隆抗体 ≥50μg\\/L;R2: 生物素化抗原试剂2,生物素标记的三碘甲状腺原氨酸≥10μg\\/L;R3:磁珠混悬液试剂3 ,链霉亲和素标记的磁珠 ≥0.1mg\\/mL;R4:稀释液试剂4 ,Tris 缓冲液;TT3 CAL: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校准品(可选配,独立包装),三碘甲状腺原氨酸(目标靶值范围:S0:0 ng\\/mL,S1:1.05-1.75 ng\\/mL,S2:3.50-5.84 ng\\/mL,具体浓度见定值表);TT3CON: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质控品(可选配,独立包装) ,三碘甲状腺原氨酸(目标靶值范围:目标靶值范围:C1:0.75-1.25 ng\\/mL,C2:3.00-5.00 ng\\/mL,具体浓度见定值表)。
供医疗机构用于对人血清和血浆样本中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T3)含量的体外定量检测,作辅助诊断用。
长沙高新开发区长兴路51号
试剂:50 测试/盒;试剂:100 测试/盒;试剂:2×50 测试/盒;试剂:2×100 测试/盒;校准品(可选购):3×1.0mL;质控品(可选购):2×1.0mL。
在2~8℃、避光、密封的储存条件下保存,试剂盒有效期为12个月。 试剂启用后,置于分析仪上可稳定30天。 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应密封,在18~25℃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可稳定6小时;在2~8℃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可稳定30天。
第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