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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氨酰脯氨酸二肽氨基肽酶测定试剂盒(酶速率法)
湘械注准20162400058
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3栋7、8、9楼
2021-02-01
2026-01-31
试剂 1:甘氨酰甘氨酸;试剂 2:甘氨酰脯氨酰对硝基苯胺;校准品、质控品:甘氨酰脯氨酸二肽氨基肽酶。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中甘氨酰脯氨酸二肽氨基肽酶(GPDA)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肝胆疾病、胃肠疾病的辅助诊断。
变更时间:2021-02-01n变更内容:1、变更申请人住所由“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三5-7层”变更为“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3栋7、8、9楼”。2、变更生产地址由“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三5-7层”变更为“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3栋7、8、9楼”。
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3栋7、8、9楼
规格 1(试剂 1:40mL×1 试剂 2:10mL×1);规格 2(试剂 1:60mL×1 试剂2:15mL×1);规格 3(试剂 1:60mL×2 试剂 2:15mL×2);规格 4(试剂 1:60mL×4 试剂 2:15mL×4);规格 5(试剂 1:60mL×6 试剂 2:15mL×6);规格 6(试剂 1:120mL×2 试剂 2:30mL×2);规格 7(试剂 1:100mL×2 试剂 2:25mL×2);规格 8(试剂 1:280mL×2 试剂 2:70mL×2);规格 9(试剂1:8L×1 试剂 2:2L×1);规格 10(试剂 1:28mL×1 试剂 2:7mL×1);规格 11(试剂 1:60mL×2 试剂 2:30mL×1);校准品(选配):1×1mL;1×2mL;1×5mL;质控品(选配):1×1mL;1×2mL;1×5mL。
1、试剂在2~8℃密封避光储存,有效期为12个月。2、本试剂盒开瓶后2~8℃冷藏条件下,有效期为2周。3、未开封的校准品、质控品在2-8℃密封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校准品、质控品复溶后,20-25℃密封保存,可以稳定4小时,避免反复冻融。
第二类
原注册证号:湘械注准20162400058